修改《噪音法》獲一般性通過
25/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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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噪音法》獲一般性通過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審議《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並獲大比數通過,將提交小組細則性審議。今次修法目的主要針對夜間施工問題,但不少議員關注政府未有一併檢討在處理生活噪音擾民方面的漏洞。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在今次修法中沒有條件將生活噪音問題一併納入討論,因為事前並無諮詢其他政府部門意見。

羅立文在引介法案時表示,修法目的主要為優化對夜間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通過第五條和第十條內容,以便行政長官批示對例外情況作出許可,從而簡化相關行政程序,並加強行政長官日後因應實際需要授予許可權限的操作性。

法案建議同時新增條款,規定許可批示必須張貼於工程地點的當眼處,而環保局須於網站公布批示內容。還有,將輕軌系統、公共渠網及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納入第十條規定的例外情況。而對於其他未列明的公共利益活動,在獲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後可不適用有關規定,以利各類公共利益活動的順利進行。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修改《噪音法》主要為了優化對夜間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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