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商《社工法》

明確公職社工不能註冊
20/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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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公職社工不能註冊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9)日上午繼續分析及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和秘書黃潔貞會後向媒體匯報會議內容。陳澤武表示,政府提交最新工作文本其中一項修改,建議從事社會工作者必須根據法律規定註冊,但不適用於執行社會工作範疇職務的公共行政人員,即公職社工不能註冊,只能有「社工」稱謂,沒有法律保障及法律地位,未來若有特別職程開設,可能會有機會轉變。

不予註冊人士包括不具要件人士、不具執業資格人士、無自產能力人士,以及新增屬公共行政工作的人員,公職社工及非公職社工仍存在「一專兩制」,因現時未有特別職程,但法案通過五年後檢討,不排除五年後有轉變,設公職社工特別職程。

新文本亦清晰可向「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申訴內容決議,包括對「社專會」專業資格認可申請,參與補修的培訓課程及註銷登記,即社工相關的決議可申訴,利害關係人可以在獲通知的15日內向「社專會」提出議異聲明或30日後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劉艷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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