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當局擬立法 18歲劃線
11/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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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立法 18歲劃線
當局擬立法 18歲劃線

衛生局疾控中心主任林松(中)舉行簡介會,講解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賣酒。 (陳駿騏攝)

當局正計劃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酒精飲品,並對酒類廣告作出規範,禁止向未成年人宣傳及推廣酒類,以減少其飲酒誘因。具體年齡限制及酒精飲品定義仍在研究中,政府傾向將購買酒精飲品最低年齡定為18歲,爭取下半年開展立法諮詢工作。

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松醫生上周五(8日)舉行簡介會講解立法計劃時表示,飲酒除了造成身體傷害之外,還有可能造成暴力、衝突等,未成年人飲酒對身體健康影響遠大於成年人,而且容易導致成年後的酗酒。

近80%受訪中學生曾飲酒

根據2013年進行的澳門中一至中六學生(12至18歲)健康行為調查顯示, 在7,186份有效問卷中,近80%中學生表示曾經飲酒, 約8%中學生飲酒過量,1.6%曾試過醉酒,2.6%學生曾因飲酒而與家人發生衝突、沒有上學及參與打架。而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均立法限制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精飲品,多數將買酒年齡限制在18歲以下,亦有部分國家是16歲或21 歲等。

林松指出,立法主要目的為訂立購買酒類產品的最低年齡,禁止向未成年人宣傳及推廣酒類產品,減少未成年人飲酒的誘因,以及對酒類廣告、推廣作出規範。當局初步傾向將購買酒精飲品的最低年齡定為18歲,若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精飲品將會被處罰。然而,林松亦強調現時具體立法細節仍在研究討論當中,有待諮詢公眾以及和業界作進一步討論,包括對酒精飲品的定義、售賣酒品時如何判斷顧客是否成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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