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痛批高院裁決削弱港府管治權

「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遭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有關因「危害公安」而使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屬違反《基本法》,而禁止蒙面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屬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昨(19)日表示,這項裁決嚴重削弱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臧鐵偉表示,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這一裁決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臧鐵偉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因此《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符合《基本法》,但臧未有針對高院所指「因『危害公安』而引用緊急法」是否符合《基本法》作出說明。 港澳辦:香港法院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昨日亦對此發表談話,強調《禁止蒙面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港澳辦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複秩序的責任。 林鄭:香港有足夠法律基礎去做一件事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被問到國務院是否向香港法院施壓,林鄭表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基礎去做一件事,指回歸後經常受到法律挑戰,政府一向尊重裁決,目前言之尚早,不適宜評論司法覆核案。

20/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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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違憲

港警暫停《禁蒙面法》執法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推出以來並未有效遏止示威活動蔓延,且蒙面示威者並未減少。香港高等法院早前開庭審理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主派議員提出的司法覆核案,昨(18)日中午頒布判詞,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屬違憲。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對於緊急法的運用提出爭議,認為緊急法賦予特首極大的權力任意立法,對權力未有任何限制,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立法,也令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認為《基本法》並無賦予特首立法權力。另外,申請方亦認為民眾有權力隱藏自己的身份,且《禁蒙面法》生效後出現多個抗議該法例的遊行示威,質疑法例是否能夠制止暴力及違法行為。 政府代表:《禁蒙面法》可挽救年輕人政府代表則強調,緊急法與《基本法》並沒 有抵觸,又表示《基本法》並未禁止立法機關授權特首行使立法權,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會仍可以審議引用緊急法訂立的法例。 政府代表認為,《禁蒙面法》可以阻嚇容易受影響的年輕人犯法,免於被檢控、被捕,可以過上正常生活,「即使只救到一個,也不會嫌少」。 政府代表強調,《禁蒙面法》不止要阻嚇及拯救年輕人,更是為了社會秩序,「相信犧牲市民蒙面的權利也不為過」。案件仍需進一步聆訊,與訟雙方將就洽當濟助及訴訟費用陳詞,暫定本周三開庭。

19/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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