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內地做生意徵稅大不同

意見倡本澳企業須審慎考慮
11/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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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倡本澳企業須審慎考慮
意見倡本澳企業須審慎考慮

由美高梅與澳門智慧人文勵政會合辦的「把握港珠澳大橋開通的機遇——大灣區法制與稅務講座」於下午舉行。主辦方表示,國家倡議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希望通過講座讓大家了解大灣區各城市的法制及稅務,更好的抓住機遇,融入灣區發展。

講者之一的澳門註冊核數師何美華表示,現時本澳社會除了關注,日後到內地工作會否被雙重徵稅的問題之外,她指出,與內地相比,澳門的稅制較為簡單,還有優惠,除非以個人或企業在澳門從事工商業活動所得之總收入超過60萬元,才會被徵收純利稅12%;但內地所徵收的利得稅稅率為25%。

因此她建議本澳人士要到內地創業,需事前考慮到內地的稅務成本問題,並強調稅務籌劃工作是要事先做好,並非在出現碰釘後才想法子「修修補補」,甚至想要逃稅,這是違法行為。

有份出席的澳門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崔煜林亦呼籲,本澳中小企想到大灣區發展,要先認識當地的投資環境、法律法規和稅制,認真審視自身能力;又建議本澳政府向中小企介紹內地各城市的優點和發展商機。

雖然合資格居民由上月起可向內地申請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但不少人憂慮,基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規定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居住滿183天,境內外獲取所得均須納稅,如此會引起雙重徵稅問題。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早前重申,國家財政部已清楚表明,新法案不會對港澳居民繳稅有影響。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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