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租客經營非法旅館 唔交罰款兼走佬

單位被封半年 業主嘆無奈
11/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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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起旅遊局共查封非法旅館1,239個。(張庚睿攝)

(澳門治安警察局社區警務聯絡主任麥家寶表示,不少經營非法旅館的單位經常大門虛掩,住客更換頻繁,十分影響居民。)

(大律師趙崇明指出,單位若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解封,但為何還要封印單位6個月?)

(澳門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回應指,為保障其他居民的居住安全,臨時封印非法旅館單位的措施必不可少。)

(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促請政府盡快將非法旅館刑事化,把執法權從旅遊局交至治安警察局,加強執法力度。)

業主黃生指出單位被封後相當無奈,直言自己事前根本不知道單位情況。(陳嘉俊攝)

現時政府打擊非法旅館的手段是巡查、接收舉報,發現單位為非法旅館後,就處以經營者罰金20至80萬,原單位必須根據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第九條,將單位施加斷水斷電封印6個月或以上,但這法例不僅未能有效懲罰經營者,更令無辜的業主變成受害者。

業主黃先生透露,其單位在2011年被證實為非法旅館,更被旅遊局封印兩年之久。黃先生2009年透過大廈管理公司代為出租,租客為一個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然而在2011年年尾,一個小插曲讓警方發現這個單位被改為非法旅館,最後單位被查封,一封就是兩年。黃生直言「好無奈」,因為事前根本不知道是甚麼一回事,他更不解,為何政府在查清非法旅館與單位業主無關後,還要封一段時間,「如果個單位仲係供樓,啲業主想用租金來交付供款,你(政府)封了半年,個(業主)真係會頂唔順」。

另外,有類似經歷的業主指數年前將單位租給一對來自越南的夫婦後,便出國進修兩年,但去年業主回來後,就發現單位無故被封,門口掛上了旅遊局的黃色封條,最後業主查問當局後得知,單位較早前被證實為非法旅館。除了被查封,他更花近20萬把單位翻新了一次,才能還原之前的樣貌。

有關業主被封單位,而事前並非與經營者有關,大律師趙崇明指出,經過當局調查經營者不是業主的話,業主並不會被處罰,但單位就要被封印,而解封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包括不存在改建、僭建。他質疑當局是基於甚麼條件要封印單位6個月,「如果無依啲問題(符合法律條件),係唔係仲要封單位呢?」並概嘆,現時法例最後懲罰的是業主,而不是懲罰違法者。

單位因非法旅館被臨時封印半年或以上,不少業主都頗有微言,但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回應指,為保障其他居民的居住安全,臨時封印的措施必不可少,她又強調,局方一直依證據辦事,若業主能夠充分證明單位在被用作非法住宿期間,已處於出租狀態或其他情況,局方不會歸責於業主。

按照現行法例,經營非法旅館屬於「行政違法」行爲,違法者將被處以20至80萬罰金。但據旅遊局透露,目前僅有1成違法者有繳交罰金,其餘「走數」的多是非本地居民。

對此律師趙崇明直言「罰800萬都無用」,因為都懲罰不了違法經營者。他指,現行法例上除非一些人涉及刑事案件被強制措施禁止離境,甚至羈押,否則一個人的移動自由是不能被限制的。而現行制度針對一些非本地居民,若有欠政府錢,我們是能夠禁止他入境澳門,但不能不讓其出境澳門,並強調這樣無助解決問題,因為對方可以出境。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調查需講求證據,局方不會僅巡查一次便作罷;至於未來局方有何新的打擊措施,文綺華坦言,目前政府正在檢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明白政府有很多不同的考量,等檢討報告出台後才作新打算。

(編輯:黃嘿文 孫渝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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