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法例嚴懲販毒
15/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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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例嚴懲販毒

港人來澳販毒去年大幅增加,被捕嫌疑毒犯中,未成年青少年亦倍增,不僅跨境販毒有年輕化趨勢,更直接危害本澳社會治安,危及市民健康,本澳對此情況相當關注,希望特區政府盡快修訂《禁毒法》,加重刑罸,嚴懲毒犯,並加強區域合作,打擊跨境販毒。

根據司法警察局日前公布的數據,司警在2019年調查販毒案件89宗,較2018年輕微下降,但港人涉及的販毒案、尤其來自香港未成年人涉及毒品案明顯增加,2019年破獲涉及香港居民的販毒案有62宗、拘獲86人,兩項數據增幅均超過50%,被捕疑犯中,包括21名未成年人,而在2018年,涉嫌販毒被捕未成年港青只有三人,增幅令人咋舌。

來澳販毒被捕港人,青年人佔大部分,最大共通點是雙失,即失學失業,生活拮据,因此鋌而走險,經朋友介紹,受僱於販毒集團,偷運毒品來澳,或是來澳負責販賣毒品,向夜場人士兜售。

販毒集團利用青少年急於搵快錢心態,僱用年輕人運毒式或來澳販毒,毒販則在幕後操縱,在香港或澳門被捕毒犯,都是運毒或販毒分子,以日薪1,500至2,500元受僱,從事運毒或販毒工作,毒品集團主腦則繼續逍遙法外。

本澳輿論一直認為,港人到澳門販毒問題日趨嚴重,與澳門涉毒犯罪成本不高有關。根據香港《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或製造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七年監禁,但澳門一般《販毒罪》刑期下限五年,最高15年。由於澳門涉及毒品犯罪成本遠低於香港,難起阻嚇犯罪作用,香港青少年被販毒集團利用搵快錢,鋌而走險。

販毒集團為高額利益僱用香港青少年來澳販毒,直接危害社會治安及市民健康,要遏止毒犯在澳門活動,當局有需要盡快檢討《禁毒法》,把跨境販毒列為加重情節、加重相關處罰。有意見建議依照毒販販毒數量,按量判刑,以增加阻嚇力度,同時加強與周邊地區警方的情報交流,以便更有效預防與打擊本澳毒品犯罪,遏止香港青少年被毒犯利用來澳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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