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認為,公眾以至個資辦難以監察「天眼」實際運作有否濫用和違法。(網絡圖片)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重申,「天眼」試行人臉辨識,只是取代人手翻查「天眼」錄像的技術應用測試,人臉辨識技術既與「天眼」無關,也不屬「天眼」組成部分,不屬於現行「天眼」法律制度規定必須向個人資料保護公室申報的事宜。
議員蘇嘉豪在書面質詢中認為,公眾以至個資辦難以監察「天眼」實際運作有否濫用和違法,敦促當局加強獨立第三方監察機制。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在回覆時強調,現行法律已嚴格規範天眼錄像及資料處理,警方必須依法,否則會承擔相應的刑事或紀律責任。(編輯:賴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