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消保法》保護消費者
06/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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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消保法》保護消費者
訂立《消保法》保護消費者

電子消費卡正式使用後,不少商號貨品價格出現「標錯價」,貨架上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也不同,市民對商品混亂價格感到頭暈目眩,各種混亂情況令人眼花繚亂。然而,物價浮動是否涉及違規,如何釐定訂價是違規,目前未有法律可依,社會一直有意見希望盡快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授予消費者委員會調查及處罰權,但《消保法》在立法會常設委員會審議已逾一年,至今未完成。

電子消費卡本月1日起正式使用前夕,已有市民反映一些商號早已「靜雞雞」提高貨品價格,但消委會沒有調查權,收到投訴後能做的事有限,雖然立即派員前往了解情況,但亦只能聽商家解釋,然而商家亦有不少理由解釋,最後是消委會勸籲商家糾正了事。

政府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可說是「冇牙老虎」,迄今仍無法可依。多年來社會一直要求政府關注石油產品價格加快減慢,加多減少,石油價格下跌,但石油氣零售價高踞不下,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2017年11月在立法會會議上透露,經濟局一直跟蹤石油氣進口價和零售價及關注石油氣零售價是如何訂定,曾向相關的商會、商戶發信了解。由於缺乏法律依據,不但不成功,政府更收到律師信,被問根據甚麼法律條例向商會、商戶索取資料。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已有30多年歷史,成立於1988年6月,但因相關立法工作滯後,澳門消委會一直無權力對相關違法行為作出調查及懲罰,面對時代快速發展,消費者權益保障面臨種種挑戰,社會一直要求訂立《消保法》,賦予消委會調查及處罰權。2014年年中,政府始就《消保法》立法進行公眾諮詢,並於2015年2月公布諮詢總結報告。

去年3月,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已於去年3月20日一般性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並提交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但一年過去,《消保法》仍在立法會常設委員會審議中。在今次電子消費卡引發的貨品「標錯價」現象,反映消委會的無奈,接到消費者投訴,只能聽取商家解釋。因此,要求政府和立法會盡快通過《消保法》立法聲音再起,賦予消委會調查權和處罰權,使消委會能有法可依,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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