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綱要法》政府大修訂

今日重點討論「謠言罪」
12/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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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點討論「謠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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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點討論「謠言罪」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右)及秘書馬志成(左)在會後會向傳媒匯報會議內容。(吳泳欣攝)

新修訂的《民防綱要法》中建議未來應持續開展民防活動,圖為「水晶魚2019」演習。(資料圖片)

圖為「水晶魚2019」演習活動中,民防部隊模擬颱風演習救助被困市民。(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1)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民防綱要法》,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有重大修訂,包括將原本稱為《民防綱要法》,改為《民防法律制度》;以及因應政府部門架構改革,不設立原本法案建議的「民防協調實體」,維持現時由警察總局履行民防管理的主要職責。委員認同新文本的修訂,無論在行文結構及技術上均有重大完善,涵蓋面更大和更詳細。委員會今(12)日繼續與政府代表開會,重點討論「謠言罪」。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向傳媒匯報會議內容稱,經長時間討論後,政府送交新的文本有重大修訂,包括將原本法案名稱由《民防綱要法》改為《民防法律制度》;以及因應政府部門架構改革及精兵理念,不設立原本法案建議的民防協調實體,維持現時由警察總局履行民防管理的主要職責。

修訂後詳列未來的民防活動

何潤生補充,法案經修訂後詳盡列舉了未來應持續開展的民防活動,包括推行民防宣傳教育及各類民防演練;檢視民防計劃的可行性及執行效果;管理及培訓志願者,並落實其保障;應確保應急物資得到公共及私人實體妥善管理及儲存等。

新增災後恢復社會正常生活條文

他續稱,法案亦新增了關於災後恢復社會正常生活條件的行文,包括盡可能恢復關鍵設施的正常運作;盡快排除各類衍生的即時危險物,清理障礙物;向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的公眾提供必要的社會及心理支援;評估突發公共事件引致的損失、其對文化環境及公共財產的影響。

今繼續討論「謠言罪」

何潤生稱,委員會認同新文本更加完善,涵蓋面更大和更詳細。今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重點會討論「謠言罪」。他希望在8月中本立法會會期休會前完成意見書,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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