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年齡變更 轉售加限制

一常會簽修改《經屋法》意見書
09/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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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簽修改《經屋法》意見書
一常會簽修改《經屋法》意見書

何潤生(右)指,即使簽署的今天,仍有委員對年齡修改持不同意見,希望重視18至23歲人士的權利。(梁雄業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9)日下午簽署《修改〈經濟房屋法〉》意見書。(梁雄業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9)日下午簽署《修改〈經濟房屋法〉》意見書。會後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是次《經屋法》討論較複雜,50多版的內容,歷時1年8個月共15次會議,終完成討論並簽署。

何潤生指,今次《經屋法》共分五大討論內容,其中社會最為熱議的是修改申請經屋的年齡,原修法草案建議,家團及個人申請人代表必須年滿25歲,新修訂文本在家團與個人申請人在年齡上區分,家團代表申請人只需年滿18歲,個人申請人則改為年滿23歲。何潤生指即使簽署的今天,仍有委員對年齡修改持不同意見,並指希望重視18至23歲人士的權利,但何潤生指主要礙於經屋供應量問題,仍需作出取捨,委員會承諾將來作出檢討。

何潤生又指,其餘四項的經屋申請計分制、經屋售價、經屋只能售予房屋局,以及經屋未住滿183天需處罰,每項的討論亦需時甚久,他認為修改文本最終能充分吸納委員意見。有關法案將會交予大會作細則性表決,由立法會主席訂立表決日期,將會至少在五日前作出通知。(編輯:梁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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