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弊案】續結案陳詞

辯方:如涉張祖榮 移民集團怎屢敗?
11/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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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如涉張祖榮 移民集團怎屢敗?
辯方:如涉張祖榮 移民集團怎屢敗?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審訊超過三個月,今日在初級法院繼續進行結案陳詞。(梁雄業攝)

被告吳愛華(右)的代表律師今日結案陳詞。(梁雄業攝)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審訊超過三個月,今(11)日在初級法院繼續進行結案陳詞。吳愛華被控四項罪名,包括兩項濫用職權及兩項違反保密罪,她的辯護律師代表當事人否認控罪,律師指出,當事人多年從事公職,有職業操守,受各界尊重,而在今次案件所涉的移民個案中,當事人只是盡個人職務要求幫人申請居留,目前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吳愛華有犯案的動機,只是廉署主觀認為在調查個案中因涉及當事人的日常職務,便認為與當事人有關。律師亦提到廉署在未進行司法程序前,便對傳媒披露案件細節,在社會營造對當事人不利氣氛,他認為對當事人不公平。

第四被告吳國壽代表律師亦結案陳詞,就第一項的犯罪集團控罪,律師指出控罪要成立,當事人必需有意為之,但當事人並無故意經營移民集團,只是經營公司時恰巧有申請移民許可,而所謂集團內成員沒有明確分工,成員之間進度亦互不了解,經常出現錯漏,不符一般集團認知。律師又指,集團被指有張祖榮強援協助,但經過吳國壽的移民個案均屢次失敗,故質疑所謂有規模的集團並不存在。

第二項為行賄及洗黑錢罪,其中吳國壽被指向移民人士支付的薪金過高,以助移民申請更易通過,律師指出薪金高低是老闆主觀判斷,沒有客觀準則證明異常。至於洗黑錢,目前並無證據證明張祖榮有過款。其三為偽造文件罪,律師認為如真的證明有相關犯罪,應以數次觸犯同一罪狀同期執行,不應按文件數量疊加刑罰。(編輯:梁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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