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早前向行政法院起訴特區政府,針對政府在執行海一居所處土地的租賃批給合同的過程中,因不合理阻礙其完成土地利用並最終導致土地批給被宣告失效,要求賠償總金額達250多億澳門元。
行政法院裁定原告提起的訴訟敗訴,駁回了其針對被告的訴訟請求。保利達洋行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今年9月11日,保利達洋行向中級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訴的請求。其後,檢察院(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提交了不反對撤回上訴的回覆。
中級法院法官於9月17日作出了接納撤回上訴的請求,在法定期限完結後,上述法官批示已正式轉為確定。(編輯:陳駿騏)
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此前要求特區政府就海一居收地賠償總金額250多億澳門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