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人員法規過時逾20年

行政會提出5項法案修改
06/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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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提出5項法案修改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鑑於現行規範公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法規生效至今超過20年,部分條文未能符合現實需要。為確保澳門非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使之與私立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協調一致,經諮詢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相關公共部門及團體的意見,特區政府制定此法律草案。

法案主要修改以下5項內容:

適當減少教師正常授課時間,讓教學人員可兼顧關心學生的學習、行為及心理所需;明確非授課時間內容,清晰教師在授課時間以外須負責的工作;訂定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基本規定,作為配套法規及批示的制定原則;完善教師缺勤、求診和隨診制度,在教學運作的需要與教師權利的行使中取得適當平衡;擴大休學假期適用範圍,規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的考慮因素。(編輯:賴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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