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協作需落實責任義務

政府創設新法解滲漏水掘路難題
26/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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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創設新法解滲漏水掘路難題
政府創設新法解滲漏水掘路難題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建議透過創設新的法律機制,避免道路重複開挖,以及解決樓宇滲漏水入屋難問題。(馮達輝攝)

特區政府跨部門協作難問題一直為人詬病,在昨(25)日立法會辯論行政法務領域明年度施政方針會議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跨部門工作最關鍵是落實主體責任及義務,行政長官上任後非常重視,透過每周政務會議制度由高層去協調。而部分問題涉及法律制度,例如樓宇滲漏水及重複掘路,建議透過創設新的法律機制去解決問題。

昨日立法會辯論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政府跨部門合作不協調、互相推諉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出,公共部門長期存在跨部門的協調問題,行政長官上任後非常關注,透過每周政務會議制度由高層去協調。有部分跨部門協調問題不涉及法律,例如兩個司長工作如何溝通協調,是透過政務會議溝通協調訂定。

在部分涉及法律制度的問題,例如樓宇滲漏水及公共道路重複開挖,張永春指出,「不是哪一個部門做多些、行前一步就可以解決,亦不是部門卸膊的問題」,而是由於現行法律制度牽涉到幾個部門,最關鍵不只是部門之間的協調,亦有部門權限的問題。

特區政府明年度施政方針建議,透過創設新的法律機制,避免同路段的公共道路在非緊急情況下三年內重複開挖,以及解決樓宇滲漏水入屋難及相關業主不配合檢修的問題。張永春指出,掘路牽涉到政府與六間專營公司協調,而滲漏水則是市民、鄰里問題,公權力介入方式及空間有所掣肘,故需要法律制度完善。

工程質量差承建商或處罰款

張永春續指,澳門沒有共同管溝,鋪設電訊線路等亦需開掘道路,這是澳門實際情況。目前政府是有跨部門合作,包括交通局、管線公司等,張永春認為現時協調制度有完善空間,主要是明確公共道路是否需要在該時段及地點開挖,他建議涉及的部門加入參與討論,而施工完後至少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重複開掘,除非緊急情況,「例如爆水管,唔整唔得」。

政府正考慮制訂行政法規,規範公共道路工程施工,將對不能更好控制工程質量和工期控制的承建商處以罰款。張永春稱,目前公共道路工程批給以價低者得為主,工程質量差和工期超時等的情況時有發生,政府期望透過罰款制度提升工程質量。

本澳道路工程眾多,重複開挖問題困擾居民生活已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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