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與專業人士對家暴定義存落差

學者倡修法完善
0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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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穎賢(左)表示大眾市民與專業司法法律人員對家暴定義存在很大落差,相關問題值得正視。(陳宇東攝)

關淑鈴(右)認同當局應對於家暴受害者應提供「一條龍」後續協助服務。(陳宇東攝)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今(3)日就家暴法的執行情況展開探討。數據顯示社工局接獲家暴通報數字與最終立案為家暴案數字存在很大差距。出席節目的理工學院社工系講師何穎賢表示,相關數據反映大眾市民與專業司法法律人員對家暴定義存在很大落差,相關問題值得正視。她指出,現時有很多通報個案往往因舉證不足或困難只被判為普通傷人,而普通傷人罪的處罰一般為科處罰金及緩刑,家暴罪則是一至五年徒刑,而不設罰金,兩者處罰程度有一定差距。

何穎賢稱,判罪的不同對於受虐婦女處理訴訟離婚亦有很大影響,包括影響其爭取撫養權、撫養費、居留權和申請房屋等。她建議當局日後或可考慮在法律上作出修改,以處理現時法例上的盲點,相信對日後社會發展亦是有相當大裨益。

此外,亦有聽眾認為當局對於家暴受害者應提供「一條龍」後續協助服務。澳門基督教青年會總幹事關淑鈴表示認同,她指現時各相關部門及團體各自做本位工作,令當事人要遊走多個部門,若能成立團隊,將提升對家暴受害者的協助。她亦關注到家暴案件中兒童受害者問題,認為即使兒童只是目睹家暴過程,可能亦已造成精神虐待,影響日後健康成長、兩性關係和情緒管理。社工局指會對受影響兒童採取非指導的遊戲治療,以及為他們製作繪本作指導,舒緩兒童焦慮情緒。 (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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