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比禁止更利多
28/08/2016
36359
收藏
分享
管制比禁止更利多
管制比禁止更利多

全球最大網約車軟件公司Uber聲稱要退出澳門,引起本澳不少Uber支持者反彈,並醞釀上街抗議,可見事件的迴響非同一般,然而,依法執法天經地義,不論多少聲音對執法過程、比重有意見,仍然不會改變類似Uber提供的服務,在本澳不合法的事實。當局或許不需要為一間企業而修法,卻仍然有必要對類似共享經濟服務的法律環境做出討論,內地出台的新規定,就是一個很好的參考。

內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在今年11月1日上路,屆時網約車的合法地位將獲得認可,這個在國際上都算先進的網約車規範,在許多方面為之設下門檻,首先網約車平台有了清楚的行業定位,即是組織車輛運營、分配工作任務、確定服務價格、制定標準及決定收益分配的客運服務承運人,而非簡單的網絡媒介平台,也代表當乘客遭遇服務、安全上的問題,平台有相應的責任要承擔。

此外,新規定並未允許私家車作為專車運營,而是為私家車成為網約專車提供合法的途徑,而私家車要成為網約車,必須改變車輛性質,安裝具有行駛紀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等,且行駛里程達60萬公里,或使用年限達到八年,必須退出網約車經營,這對許多打算賺零用錢的私家車車主來說,並不划算。而在對人的限制上,從業司機也必須符合一段時間的安全駕駛標準,沒有不良駕駛紀錄或暴力犯罪紀錄等基本條件,並考取職業駕照。而這只是中央出台的暫行辦法,各個地方當局都會在政策上路前,對各細項制定符合地方標準的具體規定。

從這些規範看來,北京當局醞釀兩年的新政,並非對網約車平台公司開啟方便之門,雖然政策方向對共享車輛概念持開放態度,但各項規定仍然對政府稅收及乘客安全提供保障,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是沒有對網約車執照數量進行限制,只要駕駛人願意,且符合條件,仍然能夠配合網約車平台實現車輛共享的概念,而網約車經過規範,將與出租車有更公平的競爭,最終受惠的將是一般民眾。

對Uber而言,只要他聲稱自己是互聯網平台,遊走法律漏洞,不但不用配合任何法規,更可以透過跨國分公司在海外過賬,讓當地政府連稅都收不到,即使天天開罰單,他們也未必會心痛。而若政府願意修法發牌,便能夠要求Uber利用本地機構交易,增加稅收,而保險業與金融業更能藉此開發與滿足針對新服務型態產生的需求,對刺激在地經濟而言,未嘗不是一個良機,而未來,政府需要面對的不會只是Uber一家公司,與其消極禁止,不如積極管制,讓我們的法規更升級、規管手段更靈活。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