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訂道路交通法

澳車北上粵可自定管理規定
08/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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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車北上粵可自定管理規定
澳車北上粵可自定管理規定

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陳溥森認為,開放澳車北上有利粵港澳三地人、車、物互聯互通。(受訪者提供圖片)

港珠澳大橋落成使用後,開放澳車北上的呼聲愈來愈高。(資料圖片)

公安部正公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公示至本月23日截止。《(修訂建議稿)》建議國家對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統一管理,但賦權廣東省就「澳車北上」管理制定具體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備案,意味法案修訂通過後,廣東省可根據本身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規定,加快「澳車北上」步伐。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共有162條,其中對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可以發給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

法案第157條建議,國家對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統一管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商國家有關部門,可就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入境車輛管理制定具體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備案。另外,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商國家有關部門,可就台灣地區入境車輛管理制定具體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備案。

陳溥森:能解決澳人生活需求

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兼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陳溥森昨(7)日指出,廣東省可根據本身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規定的條款,最切合社會實際情況,最解決港澳居民生活需求,最有利大灣區城市融合和發展。

陳溥森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港澳居民一直希望能有落地措施推動「港澳車輛北上」,然而礙於種種原因一直進展不大,以前只有具備一定規模的投資企業、興辦公益事業的團體和擔任全國、廣東省和廣東省地級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港澳臺人士的私人小汽車或商務車,才可以申辦出入內地的行駛牌證(即俗稱雙牌車),數量始終有限,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澳車北上」帶動連鎖效益

他說,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不斷落實推進,再加上港珠澳大橋落成使用,社會上建議全面放寬非營運港澳單牌車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大灣區的呼聲日漸高漲。事實上,澳門單牌車入出橫琴已有成功經驗。倘「澳車北上」政策能落地實施,既能實現港珠澳大橋的建橋初衷,發揮灣區大動脈作用,有利粵港澳三地人、車、物互聯互通,打造灣區一小時生活圈,從中帶動旅遊、物流、金融、房產、養老、醫療和商業服務等連鎖效益。

省府去年公開諮詢「澳車北上」

然而,目前港澳地區私家車總數畢竟擁有約75萬輛(其中澳門佔15 萬輛),全面開放經港珠澳大橋進入粵港澳大灣區,首先必須要處理好簡化申請手續,跨境車輛保險、事故處理權限等時機問題,在運行初期也許會給內地的道路交通管理帶來一定的壓力,當局可考慮安排特定配額方式進行,然後循序漸進到全面放寬。

廣東省公安廳去年11 月曾發布《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建議澳門單牌車北上允許駕駛範圍由目前珠海橫琴擴至整個廣東省,入境機動車需持電子臨時牌證,最長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可多次出入廣東,入境後可連續停留30 天,每年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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