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人士入境符國際慣例

黃司:一種有名單一種沒有
05/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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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現時本澳在處理禁止入境人士方面,執法方式和歐盟一樣,符合國際慣例。

他解釋現時本澳在處理禁止入境人士方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針對有司法判決、有犯罪、有前科的人士禁止其入境,警方存在相關名單。

另一種則與國際做法一樣,警方有措施針對每個個案,由警方根據搜集到的情報、法律規定和警方工作通則作出決定,有關決定屬緊急決定。黃少澤強調每個個案是獨立個案,這是沒有名單,同一個人今日入境和明日入境的處理方式可能不同,視乎警方情報以及對其行蹤的掌握。(編輯: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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