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立案偵查兩違防疫措施案件

涉事者一旦罪成 可判刑三年或科處罰金
11/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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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者一旦罪成 可判刑三年或科處罰金
涉事者一旦罪成 可判刑三年或科處罰金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民持續抗疫。但近日,本澳先後發生兩宗於公共場所不遵守防疫措施的事件,包括在祐漢街市以及交通事務局分別有人不肯出示健康碼、不戴口罩而涉嫌襲擊保安人員。就此,檢察院已對有關事件依法立案偵查。

檢察院發出新聞稿中表示,在首宗案件中,一名男子進入北區一公共街市時拒絕按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碼,在現場保安人員對其作出勸喻時,該男子情緒激動,突然使用手推車及街市入口處的探熱器支架襲擊兩名保安人員,令其中一名保安人員的面部及手部受傷,相關器材亦遭損壞;另一宗案件中,一名沒有戴口罩的男子試圖強行進入某政府大樓被保安人員勸阻,惟該男子拒絶配合,並向保安人員的面部吐口水及拍打保安人員,相關行為致該保安人員受傷需送醫院治療。

檢察院稱,事件發生後,兩公共場所的管理部門隨即向警方作出檢舉。目前,兩宗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檢察院就兩名行為人分別涉嫌觸犯「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立案偵查。相關罪名一旦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至三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兩名行為人公然違反防疫措施,對正在履行職務的工作人員施以襲擊,相關惡意情節將構成針對彼等定罪量刑的其中一個加重情節。 (編輯:劉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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