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賄選存灰色地帶

學者建議修法解決問題
25/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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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修法解決問題

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為期兩周競選宣傳期本周六(28 日) 展開,廉政公署本周一(23 日)舉行說明會,向參選的直選組別介紹《立法會選舉法》

中關於賄選的內容和競選宣傳期應注意事項。廉政專員陳子勁建議社團在宣傳活動期期間暫緩舉辦非緊急的福利活動,即使是恆常性及持續性活動,例如派發獎學金及敬老金等,亦應考慮延至選舉後才舉行,避免「瓜田李下」;至於由參選團體組織的餐飲活動,除須顧及防疫措施外,尚要考慮派發禮物或抽獎活動須承擔觸犯《選舉法》的風險,有學者則建議相關行為應從修法著手。

立會選舉有「派禮物」傳統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稱,本澳的立法會選舉一直有「派禮物」的傳統,加上臨近中秋佳節,在選舉年或非選舉年都有福利活動,社會上一直避談相關議題。即使選舉期間社團的福利活動容易令人聯想到賄選行為,若法律上沒有仔細列明都會有灰色地帶不構成違法,唯一方法就是修法。至於今年情況是否有改善,實際操作情況有待選舉期進行時才能見真章。

法例未對「利益值」作規定在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時,有團體在投票日向長者派早餐,一個麵包和一盒鮮奶,但引起是否屬賄選的熱議。2017 年廉政公署發表工作報告時指出,雖然法律並未對構成「賄選罪」的「利益值」作出規定,但是「提供利益」與「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兩個要素間應存在因果關係。在選舉期間, 競選團隊不時透過向選民派發紀念品進行競選宣傳,由於紀念品的利益價值過低或無關重要,不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因此有關行為不構成「賄選罪」。

報告又指出,對於選舉投票日發生的「早餐事件」,雖然廉署的執法標準並無改變,但是在社會上引發了一定的爭議。廉署認為公眾對事件關注和討論,體現出澳門社會對賄選「零容忍」的價值取向,將對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和廉潔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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