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基金容許申請者「拉上補下」

臨時起意開銷項目皆予接納
23/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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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起意開銷項目皆予接納
臨時起意開銷項目皆予接納

廉政公署公布《關於教育發展基金發放學校發展計劃資助之全面調查報告》,指出在有關任意調度資助款項的做法在調查過程中,廉政公署發現教發基金雖無明示但卻實際容許申請者以一種「拉上補下」的方式,依己意調度獲批撥的資助款項。

廉署舉例指,2018/2019學校年度,某學校在「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的資助計劃中申請更換設備。在報價階段,資助組人員曾將申請交給具相關專業的職能單位諮詢及估價,最後按估價向申請者批撥相關資助款項。到了報告階段,申請者向教發基金提交的開銷金額及證明文件,絕大部分異於申請階段時每一單項所申報及所獲批的資助金額,面對此情況,教發基金並無要求申請者退回低於獲批資助的項目款項的差額,卻容許申請者以「拉上補下」方式在各項開銷項目之間任意調度所獲得的資助款項,最終以資助總金額作標準接納有關報告及證據文件。

教發基金編制的資助申請章程規定,在「開放校園設施」的資助計劃中,學校可就一般運作費用的支出申請資助,而一般運作費用涵蓋水、電、清潔、管理人員、維修、保養、保險及消耗品的開銷。申請者在提出申請時列舉各項費用的預計金額,往往跟之後提交的報告及單據所載的實際開銷金額存在差異,有時差異甚是明顯。這種情況下,教發基金容許學校以「拉上補下」的方式,在各項申請的開銷項目之間任意移調所獲得的資助款項,甚至對於部分突發開支,如臨時起意的維修、保險、水電等未事先申請的開銷項目,部分資助組人員都寬鬆地任由申請者自行調度,只要不超出所申請並獲批撥的總資助款項,教發基金人員都會接納。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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