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司重申解約費用屬補償性質

並非向原承建商作出賠償
30/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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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向原承建商作出賠償

政府分別重新判給輕軌車廠上蓋、望廈社屋第二期以及重建望廈體育館等工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下午出席中總舉行的慶祝國慶酒會時被傳媒追問有關問題。羅立文重申,政府向有關工程的原有承建商提供的解約費用是綜合了多方面因素的補償,並強調不是政府作出的賠償。他又稱,「條數有加有減」,包括建築材料和訴訟等費用,自己從來都「冇袋錢落袋」,過去一直以公平和合理的方式與承建商處理了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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