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為資助而資助
13/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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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為資助而資助

澳門的文化產業項目很早就被視為澳門走向經濟適度多元的重要一環,但發展多年一直未見顯著起色。翻看統計暨普查局數據,2015年,也就是文化產業基金設立的後一年,澳門文化產業服務收益為68億澳門元,至疫情前的2019年發展至78億元規模,五年間增長十億元,成長相當有限。之後在疫情衝擊下降至2020年的50億元,回到文化產業基金創立前的水平。從審計署昨日發布的審計報告可知,從2014年至2020年,光是政府的資助就超過五億元,相比十億元的增長,效益可謂非常之差。

審計報告揭露了文化產業基金在開支核銷所設定的管理機制存在嚴重的疏忽,在審計署抽選審計的15個資助項目中,就有九個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包括向股東或關聯實體購買服務或設備、租賃場所,以及向股東或其配偶支薪的情況,九個項目中更有五個在核銷開支之前完全沒有掌握關聯交易的情況。

報告中提到,一個由基金資助的平台,租用的物業竟是平台股東所持有的物業,租金價差多出一倍有餘,等於就是拿基金的錢幫襯自己。個案中的物業存在轉租的過程,但審批資助的文化產業基金不僅未有要求披露資料,也未察覺租金的按金金額存在蹊蹺。基金對此的解釋是,因為是鼓勵性質,「因此即使受資助企業沒有提交業主同意轉租的相關文件,基金亦不會跟進追收」。這或許是一切問題的根源。

文化創意需要創意,但文創產業需要經營紀律。但是就像過往審計報告揭發的多個基金存在問題一樣,年度報告每每告訴大家今年批出多少錢、批准多少項目,卻未深究這些項目待來多少效益、新增了多少從業人員,彷彿「把錢花出去」就行,而不論為澳門帶來了甚麼。

基金資助不能為資助而資助,而是需要有良好的事前、事中與事後管理,特別是在經濟不景氣的當下,更要珍惜資源讓公帑用得其所,才能讓資助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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