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法」應協助青年家庭發展
10/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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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屋法」應協助青年家庭發展

立法會剛通過《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夾屋作為現屆政府的施政承諾,亦經過多年的討論和諮詢,有必要盡快落實和上馬。然而,現時部分規定未能滿足和符合青年及其家庭發展,希望當局能考慮深合區及大灣區的工作需要,盡快確立定價標準,以及透過優化計分準則協助青年上樓。

法案第七條第六款規定申請人在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前十二個月內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期望政府充分考慮到居民在橫琴深合區乃至粵港澳大灣區的工作和發展需要,讓他們有申請夾屋的機會,鼓勵居民投入深合區和灣區發展,避免居民為申請夾屋放棄外出工作和發展的機會。有關政策需要作出調整,特別對希望前往深合區工作和生活的居民作出放寬。

社會關注夾屋的定價,夾心法規定夾屋價格會按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折讓,有關折扣會由行政長官訂定。夾屋法大部分規定均參照修改前的經屋法,部分規定較過去收緊,且設有較嚴厲的處罰制度,在設有補價制度下售價亦不宜太高。政府應針對夾屋定價,有更清晰明確的定價計算標準,以及訂出符合居民購買能力的價格。

政府提交法案的理由陳述中,夾屋主要申請人是青年人,但法案規定的評分因素對於青年人未作特別規定。夾屋的性質是私屋,主要對象是青年和夾心階層,以解決“青年陪跑”問題,故應彰顯其獨特性,訂立行政法規時更多考慮優先青年、新婚家庭及有育兒需要的夫婦,計分排序時可加分,讓他們有優先購買夾屋的機會,解決過去難以透過經屋社屋處理的住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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