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的道路法修訂
05/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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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的道路法修訂

網路上有稱亂過馬路的人為「行走的22萬」,景點區亂過馬路的叫「打卡的22萬」、雙人行叫「44萬」,上下班高峰集體亂過馬路的叫「22萬放題」。層出不窮的潮語名詞教駕駛者笑中有淚。

熾熱的輿論與社情民意,迫使有關部門再次把道路交通法的修訂排上日程,但就目前官方所釋放的修訂內容來看,原本萬眾期待的扣分制度,似乎並沒有達到公眾理想預期效果,作為法律人,深知道修改道路交通法當中的技術難度,以及在實際應用上的具體可操作難度,故扣分制制度仍然有待立法會內的民意代表以及專家顧問詳細探討,其他如毒駕、醉駕等等增加相應罰則無可厚非,社會上大致上均認同和支持。

但就針對對行人亂過馬路的現象,從目前訊息來看似乎並沒有任何改善措施。但最令人奇怪的莫過於建議新增一條「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提電話」的法律草案,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到底這條法例是如何構想出來的,立法原意是什麼?亂過馬路跟過馬路時使用電話有什麼關係?那麼假設行人過馬路時不看電話,改用智能手錶、看書、看報紙雜誌又是否批准?可惜,當局沒有再作詳細交代。

在上次立法會施政辯論當中,有議員首次把「行走的22萬」這個駕駛者的惡耗名詞帶入立法會質詢官員時,並提出交通規劃的最主要三個元素:立法執法(Enforcement)、教育(Education)和工程(Engineering),俗稱交通三個E ,要針對亂象或者改善交通,亦必須要從這3個E着手,她指出鄰近地區行亂過馬路處罰為$2000元,相比澳門200至$300罰款有更實際的阻嚇力,她促請政府應該調升相關罰則以及增加相應宣傳警示,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應該定期將違泊檢控的警員撥調至打擊亂過馬路的交通黑點,其次全面檢討和優化現時道路設計規劃,引進智能調節的交通系統以及閃燈斑馬線。

行人亂過馬路問題絕非澳門獨有,亦無可能完全杜絕,參考鄰近地區和國家,最直接方式就是加大罰則以提升阻嚇作用,且徒法不足以自行,故需要定期舉行大規模、運動式的執法行動,在執法與教育方面並行。另一方面在行人道路設計上亦存在不少問題,部分斑馬線放置在轉彎位,又或者在斑馬線前出現燈柱燈箱、水馬欄杆、車位等等造成視線盲點,在筆者看來,科學合理設置行人過路設施同樣重要,畢竟相信科學,總比天馬行空的修法構思來得實際,希望當局能夠三管齊下,相信能夠有效改善交通亂象,保障奉公守法的駕駛者,以及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理事羅漢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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