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投資基金法將生效

為金融業帶來新機遇
30/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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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金融業帶來新機遇

澳門特區政府第11/2025號法律《投資基金法》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現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法取代了沿用近27年的舊有框架,為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及監管引入更新的法律體系。新法涵蓋合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及有限合夥基金等三類主要形式,投資目標包括有價證券、不動產及其他另類投資,支持傘型基金等複雜架構。法律規定了不同結構類型如開放式、封閉式及混合式基金,並支持主基金—子基金架構及基金中的基金等機制。

新法首次為澳門的公募與私募基金建立完整的法律框架。公募基金須進行公開募集,需獲澳門金融管理局事前許可;私募基金則向合資格投資者私人配售,採通知制而非許可制。新法對基金管理人設立管治標準,要求其在澳門註冊成立,並獲得澳門金融管理局授權。所有交易及所有權變更均須在系統中完整登記,確保交易可追溯。澳門金融管理局保有檢查及監督基金運作的權限。新法為澳門及國際基金管理人在澳門設立公募及私募基金提供了正式的法律基礎,通知制的採用亦簡化了私募基金的設立流程。澳門對基金不徵收資本增值稅,透過稅務優惠政策提高了基金運作的吸引力。現有基金及管理人自新法生效日起享有一年過渡期,期間內相關機構需完成文件規範化及系統更新,以適應新法規定。

2026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將推進設立政府產業基金及引導基金,由政府主導設立、政府及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投資符合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項目和企業,加快培育新興產業。澳門金融管理局已於12月17日發布四份實施指引(第022/2025-AMCM至第025/2025-AMCM通告),為新法的執行提供規範;為基金發起人、管理實體及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法律環境,並強化投資者保護。透過建立清晰的規範框架、強化投資者保護,並與國際標準接軌,為澳門金融業提供更有利的發展環境。

博士智庫副理事長陳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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