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表演區安全監管

明確市場化公益義務
09/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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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市場化公益義務

澳門戶外表演區自2024年底分階段試營運以來,至今已完成7場大型活動,入場觀眾規模由最初的1萬餘人,至早前突破3萬人,創下場地啟用以來最高紀錄。然而,隨着演出數量與規模持續提升,場地管理配套滯後問題亦逐漸顯現。早前舉行的演唱會出現觀眾搬動摺椅、甚至發生打鬥事件,暴露安保配置不足、現場秩序管控缺位等問題,不僅嚴重影響觀演體驗,更構成重大公共安全隱患,情況亟待關注與完善。

事實上,當局已制定《澳門戶外表演區場地使用守則》,惟當中關於安全規範的部分,並未就觀眾區的安全設置訂定明確標準。反觀內地制定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當局應研究針對大型戶外活動,建立按觀眾人數分級的安全審批制度,對不同規模活動設定差異化的安保配置、審批流程及應急要求,並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安全評估,最終制定具約束力的監管規範。同時,建立現場快速票務調解機制,以及跨域購票退換標準等措施,以保障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此外,當局早前表示戶外表演區將引入市場化管理模式,計劃於本年內公開招標,爭取明年交由專業實體營運。建議當局在未來的合同中列明公益演出最低場次、特定時段低收費標準,以及非演出期間社區開放義務等具體指標,在引入市場活力的同時,確保場地公共屬性不因商業化營運而受過度擠壓,以回應居民與社會對“演藝之都”的期待。

必須強調,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與文化活力是相輔相成的制度基石。當局須從每一次意外事件中吸取教訓,將安全標準從“被動應急”提升至“主動預防”。未來,應加快訂立具約束力的安全評估機制,並在市場化招標中明確納入公共安全、觀眾服務與社區共融等條款,讓營運實體肩負起保障公眾安全與文化品質的社會責任。唯有制度先行、責任落地,才能使戶外表演區真正成為既安全又具吸引力的文化地標。

立法會議員、社會服務者李良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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