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共有逾1.2萬個社團

當中四成長期或從未運作
11/0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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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四成長期或從未運作

《社團法律制度》昨(10)日起公開諮詢45日。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指出,現時本澳有逾1.2萬個社團,當中四成長期或從未運作,加上現行制度缺乏統一主責部門及監管機制,未能適應社會發展及國際反洗錢的要求。諮詢文本提出明確主責部門負責社團設立及監管,建議統一由身份證明局處理社團設立的整個流程、對申請作出決定,以及作為已登記社團的監管主體,並設立專門儲存社團相關資料的資料庫,包括已登記社團、處於保證期間的社團、以及已經消滅的社團共三個資料庫。

諮詢文本建議將社團設立及登記程序法定化,並明確日後設立社團的流程,由至少七名創立人申請,若涉及醫生或律師等特定專業範疇,須提交專業能力證明;至於以“總會”或相同意思詞語為名稱設立社團,須有三個或以上總會相關的社團同意加入。

為防範外部勢力透過社團在本澳非法開展活動,文本建議規定如社團接受本澳以外的實體的資助,除須將有關事實通知身份證明局外,經局方評估後尚可要求相關社團提交業務報告、帳目等文件及資料,並可要求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提供資料。

陳海帆表示,如社團未有在法定期間內就修改章程、變更機關據位人、加入或退出在本澳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接受本澳以外實體的資助通知身份證明局,又或無合理理由未在法定期間內或不按當局的要求提交相關文件或資料,可被科處行政處罰。

《 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統一由身份證明局處理社團設立的整個流程、對申請作出決定。(身份證明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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