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工作局資料顯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持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本地居民共有37,010人,其中屬聽力殘疾及肢體殘疾的人士分別有7,124 人(佔33.66%)及6,380人(佔30.15%)。而在年齡分佈方面,65歲或以上的佔比超過六成三。隨着本澳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急速發展,未來與殘疾人士相關的各類支援服務與需求將持續增加,情況不容忽視。
在就業支援方面,特區政府過往已推出多項措施,鼓勵有意願且具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投身職場,包括成立顯能小組提供就業輔導及配對服務、透過《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提供收入補貼,以及舉辦“喜見‧樂聘”就業配對會。此外,自2018年7月起實施《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然而,現時殘疾人士受僱及持續就業的比例仍然偏低。如何強化政策引導,推動更多僱主聘用具備工作意願與能力的殘疾人士,切實提升其等就業機會,值得當局深思。
有居民反映,因腰椎伸屈困難,難以獨力行走,走路需依靠他人攙扶,但殘疾分類分級評估報告指其“腰椎伸屈運動受限、不符合殘疾分級”。在這情況下,即使其有意投入勞動市場,但礙於腰椎伸屈困難,加上不符合殘疾分級,未能透過特區政府為殘疾人士推出的就業政策獲得支援,令其應聘過程困難重重,生活壓力持續加劇。事實上,現行《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生效至今已逾15年。特區政府應適時檢視評估制度,包括細化評級標準、加入更多量化指標,以擴大納入殘疾評級的範圍,讓機制發揮更大作用,最大程度保障有需要的居民獲得應有支援。
在交通出行方面,部分殘疾人士日常出行需駕駛專用電單車,惟其車體較大,無法停泊於一般的電單車泊位中,而目前全澳僅設有23個殘疾人士使用的電單車泊位,不僅大幅增加停車難度,也影響其出行便利。當局應儘快於公共停車場及合適路段增設相關專用泊位,提升各區殘疾人士留用電單車位的數量與分佈密度,以保障殘疾人士的基本行動權利。
必須強調,締造一個以平等權利和共融為本的無障礙友善社會,讓殘疾人士發揮所能並融入社區生活,是特區政府《2026至2035年康復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最基本目標,當局應就開展新一階段行動的契機,在計劃的框架指引下,優化保障殘疾人士的各項政策措施。

立法會議員、社會服務者李良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