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夫婦18年收息過千萬

控方質疑其銀行戶口支出不尋常
02/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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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質疑其銀行戶口支出不尋常
控方質疑其銀行戶口支出不尋常

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傳召為何超明夫婦處理銀行儲蓄的中銀職員黃小姐作供。辯方律師呈上何超明夫婦自1998年起的銀行存摺,兩人的戶口加上外幣定期及保險,18年來收息合共1,000多萬澳門元。控方質疑,以何超明的戶口來看,基本上只有收入,很少支出,且支出的金額根本不足以一個人的生活費,問證人此情況是否尋常,證人指她亦見過其他客戶有類似的情況出現。

何超明自辯稱,自當檢察長以來入住官邸,水電煤屋租等不用支出,且自己不煙不酒花費很少,加上到外地時因匯率不會使用本地的銀行卡,故不需有很大支出,只有新年時才會在戶口提款用於「派利是」。另外,由於他負責父親的生活費,故他的兄弟姐妹會匯款給他,他亦明言:「有冇收其他人錢我個戶口睇得一清二楚」。

法庭又傳召多家二判公司東主作證,多次以二判身份承接檢察院工程的高雅裝飾公司東主沈先生出庭作供。控方呈上在涉案空殼公司負責人黃國威住所搜出的工程報價備忘,當中列明上述公司的成本,18%的顧問費共20多萬元,證人確認是由他交給黃國威。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黃憑甚麼可以收取18%顧問費?「佢有冇提供過任何專業意見畀你」?

證人回答黃國威在過程中有列明要求,又謂檢察院的「律師房」可能裝修要較「專業」,黃或有需要請人特別設計。控方隨即稱「真係要寫個服字畀你」!直斥其解釋無稽。又稱「羊毛出自羊身上」,證人把顧問費加上成本再向黃國威報價,實際上其顧問費也是檢察院支付。證人稱沒有深究,只是按黃要求,又稱黃國威於檢察院全層租用的獲多利中心16樓辦公,以為「威哥」能代表檢察院。

控方又呈上有文件列明涉案的「全興」公司與兩間二判的消防工程公司是掛鈎公司。惟兩證人均否認與全興掛鈎,亦表示沒有看過相關文件,認為其說法失實。

其中一間加路消防工程公司東主梁先生作供指,全興公司只是客戶,根本不存在合作關係。辯方律師反駁指,有文件顯示早在黃向檢察院提交相關建議書的前一年,該公司已經與全興簽署將為檢察院提供消防系統保養服務,質問這樣也不算合作關係?主審法官岑浩輝提醒,是否有關係法庭會判斷,著辯方不要追問。陳子勁補充,正因為辯方的問題印證,黃國威事前已找工程公司簽署合同,顯示他知道自己公司一定會中標。

終院昨繼續審理何超明(下圖)案,控方質疑其銀行戶口很少支出,情況不尋常。 (梁佩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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