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實施至今已逾半年,但虐待甚至殘忍虐殺動物事件依然時有發生。曾經被稱為流浪貓天堂的螺絲山公園,高峰期曾有近30隻流浪貓聚集,兩年前起陸續有貓隻失蹤甚至死亡,當中幾隻死狀恐怖,懷疑遭人虐殺,變態殘忍的殺貓狂徒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在螺絲山公園喂飼流浪貓近十年的波姨表示,早年螺絲山只有兩三隻流浪貓,後來愈來愈多人將貓隻遺棄山上,近兩年不斷有貓隻失蹤甚至死亡:2016年2月,「金妹」「白白」倒斃公園內,經民署化驗證實牠們是被人用力踢死,同月「冒牌」中毒身亡,今年2月「長氣」「大灰」又慘遭毒手,驗屍報告顯示牠們是被人虐打致死。
波姨希望,公園的管理工作能夠進一步提高,同時建議在公園加裝「天眼」,方便警方取證及將虐貓狂徒繩之以法。
趙祟明律師受訪稱,不認為《動保法》阻嚇力不足,因為虐待動物案在取證方面存在困難,才是導致執法困難的根源。
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認為,加裝監控鏡頭只是治標不治本,呼籲市民飼養寵物前要三思,切勿隨意棄養寵物,否則被遺棄寵物只有死路一條。
究竟是《動保法》刑罰阻嚇力不足?還是取証及執法存在困難?我們要反思可能遠不止這些問題!為何街邊還有那麼流浪貓狗?又是誰將這些可愛的貓咪推出門外?牠們的悲慘命運又是誰一手造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