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61個「萬九」經屋合同

買受人家團持有本澳居住物業
24/03/2017
31482
收藏
分享
買受人家團持有本澳居住物業
買受人家團持有本澳居住物業

房屋局至今發現61個「萬九」經濟房屋的家團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被房屋局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處於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階段。房屋局昨日強調,經濟房屋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重要的公共資源之一,社會期望「取得人應得以善用」,並由政府進行監督,以便確保能夠照顧有實際居住需要且符合申請要件的家團。

房屋局昨(23)日發新聞稿表示,61個「萬九」經屋家團因預約買受人、其家團成員或其配偶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已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正進行解除買賣預約合同的法律程序。

根據《經濟房屋法》規定,經濟房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五年直至簽訂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之日前,不能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否則將被解除所購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

房屋局在做契前,會依法要求預約買受人及其家團成員遞交所需資料,包括婚姻狀況聲明書,並透過有關部門核實相關人士及其配偶在本澳持有物業的情況,以及對每一申請個案逐一審查,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合理利用。

房屋局解約61個「萬九」經屋合同,因買受人或家團成員已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物業,圖為位於石排灣的經屋。 (互聯網圖片)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