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船街1號不屬文物亦不准拆卸?

困擾五年 三業權人躺著都中鎗!
03/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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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橋區渡船街1號拆卸重建事件不但一波幾折,更是迷霧重重,看得人暈頭轉向。事緣文化局去年稱,由於有關建築未能通過程序列為文物,故不受《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管,而自評定程序結束後(13:3大比數否決保留),文化局對相關地段建築物是否需作保留,已經沒有任何要求,工務局可自行按照城市建築法律法規去處理。但工務局早於2014年9月已明確指出,渡船街1號是留是拆,要由文化遺產委員會決定。那麼,渡船街1 號業權人,究竟要依從那個部門的決定?

渡船街1號業權人之一的劉秋林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一臉不解神色,指不明白為何工務局日前回覆他時,又要參照文化局意見,並建議保留及按照原來的外牆和屋頂?劉秋林目前只寄望草案在城規會討論時,各委員根據專業判斷,給出中肯意見,否則業權人損失,將難以估計,「困擾足足五年,依家不知所措」!

渡船街1號經過風風雨雨的五年,正當業權人以為可按計劃拆卸重建,詎料工務局日前指參照文化局意見,建議保留建築物的外牆和屋頂,令業權人大惑不已。 (馮達輝攝)

隨著澳門經濟飛速發展,對於舊建築物的保育或發展,似乎是一對難以調和的矛盾。除了愛都酒店、舊法院大樓等知名建築外,一幢位於渡船街1號(亦即亞利鴉架街28號)的舊式建築,亦是當中之一。

渡船街1號部分屋頂全穿崩,只靠圍網暫時支撑。(馮達輝攝)

渡船街1號進入公眾視野是在2013年,當時工務局叫停這幢舊式樓房的拆卸工程,繼而又稱因為樓宇質量及結構問題再度動工拆卸,但後來該建築物被懷疑為歷史建築,因此工程再度暫停。

渡船街1號2013年曾被評為危樓,但因文化局其後懷疑它是歷史建築,結果暫停拆卸至今仍未有定案。(馮達輝攝)

文遺會大比數否決保留

至2014年10月,文化局就此個案啟動文物評定程序,時任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將展開保護工程,並稱有條件為其進行修復。但到了2016年5月,文化遺產委員會以13:3大比數,認為渡船街1號未達到文物標準。

該建築的三名業權人以為可以「鬆一口氣」,遂於2017年3月向工務局申請規劃條件圖,但工務局過了多月至上月才回覆,且建議需保留及按原來的外牆和屋頂,修復現有建築物,維持樓宇外的開敞空間及保留圍牆。

渡船街1號建於1917年,曾經風光一時的葡式建築,現已毀爛不堪。 (馮達輝攝)

陽光甫現又見陰霾

三名業權人之一的劉秋林先生昨日接受本報訪問,說到工務局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時,表現出一臉不解神情。他稱,三名業權人在2013年初以幾千萬元購入這幢建築物,其後申請拆卸獲批,2013年12月拆卸工程進行才幾天,突然被當局叫停。

業權人之一劉秋林昨日表示,渡船街1號結構已經損毀嚴重,難以修復。 (陳駿騏攝)

劉秋林續稱,他們經過漫長等待,文遺會終於2016年以大比數否決,渡船街1號未能通過文物評定程序,「捱了幾年終於見到陽光」?然而,工務局最新的規劃條件圖就令他覺得十分出奇。

劉秋林認為,文遺會是十分專業的機構,既然認定該建築不屬於文物、不受《文遺法》規管,不解為何工務局要作此決定,質疑政府為何「出爾反爾」!

「打工不出糧」!

至去年「8·23天鴿」風災中,該建築的屋頂結構受損、外牆棚架亦搖搖欲墜,險象環生。在工務局批准下,劉秋林等業權人作了相應清理維護和拆卸棚架等工程,暫時解除了危險,但舊建築內部的衛生問題仍然是一個隱患。劉秋林稱,自己按足要求做好維護工作,但當局仍然不准他們拆卸重建,好比是「打工不出糧」。

劉秋林又指,業權人買入之前經律師樓查詢得知,渡船街1號屬於「白區」,即沒有文物保護等限制,亦不在文物保護區範圍,按照原本計劃,該建築拆卸後將重建成為六層高的商住樓宇,與三盞燈、渡船街一帶的樓宇發展歷史相類似。

困擾五年 不知所措

如果按照工務局現時的規劃條件圖,現存的臨街兩層高建築需要修復保留,只有毗鄰旁邊大廈的小建築物部分可以重建,限高20.5米,劉秋林估計,業權人的投資將出現損失,「困擾足足五年,依家不知所措」。

對於有建築業界表示,雖然渡船街1號不屬於文物,但有藝術、歷史和旅遊方面的價值需要保留。但劉秋林表示,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位置和立場,個別人士以「藝術家的心境」去看待問題不出奇,但他希望政府要作出平衡,不要「葉公好龍」地一味要保留,亦希望規劃條件圖在城規會討論時,各委員根據專業判斷,給出中肯意見。

兩局缺乏溝通各有各說林宇滔建議 政府意見應統一

工務局向渡船街1號發出的規劃條件圖建議需修復外牆和屋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在是次事件中,文化局和工務局可謂「各有各說」,在法律上,工務局是有權對該建築的規劃條件圖作出要求,但當中也必須遵守文化局的強制意見。

林宇滔指出,兩部門確實缺乏溝通,例如工務局在諮詢公眾及城規會的過程中,也可參考文化局的相關意見,從而令政府意見上更統一。至於文化局早前解釋由於渡船街1號未通過文物評定程序,不屬於文物建築,所以不受《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管。林宇滔稱,是以工務局可自行按城市建築法律法規,去規範相關建築物的建設發展或制定規劃條件圖。

文化局日前表示,認為工務局是吸納文化局 2012年或2015年的非約束力意見後,綜合城市規劃範疇的專業考量及分析,而制定保留建築物外牆和屋頂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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