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解文物保育

變燙手山芋
05/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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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叫「躺著都中鎗」?相信渡船街1號三位業權人會感觸至深,這宗看似是文物保育與商業發展不咬弦事件,愈挖愈發覺事件並不尋常,即使這只是個別事件,已堪足鑑,更何況極有可能存在不少未被發現的隱藏個案……渡船街1號這幢建於1917年的普通葡式建築物,既不像葉挺故居有名人效應,又不是中西醫局有孫中山名氣壓陣,更不在歷史文物保護區範圍內,加上業權人於2013年1月購入前,早經律師樓查證,不入文遺清單;再者,業權人以幾千萬元購入建築物後,因被列入危樓,更獲工務局拆卸准照。

換言之,這兩層高的主樓,實在沒有條件不能讓業權人拆卸、重建,詎料接下來進行清拆,才是噩夢開始。文化局一句渡船街1號有保留價值,即時叫停拆卸,直至建築物完成文物評定程序為止,這樣一拖就是三年,至2016年5月,文化遺產委員會以13:3大比數否決將其列入文物清單,事情發展至此,業權人以為可鬆一口氣,但原來還未算完。

工務局去年底回覆業權人稱,參照文化局意見後,建議保留及按照原來的外牆和屋頂設計,進行修復,並維持樓宇外的開敞空間及保留圍牆。如此回覆,豈不是不尊重文化局及文遺會的決定嗎?文化局已聲稱,對相關地段建築物是否需作保留,已經沒有任何要求,但工務局卻反過來,又要參照文化局意見。我們要問,究竟那個部門,才可以給業權人一個明確答覆?

最令人疑惑的是,政府部門之間出現溝通不足、不協調情況,直接導致業權人承受不必要的時間擔擱,數千萬元投資不但原地踏步,還要卯足精神應付政府沒了沒完的糾纏,最慘是至今還沒有定案;如此不按程序辦事的手法,實在讓人氣餒。

而更深層次的問題是,經文化局於2015年完成評定具文化保育的建築物有70項,涉及約300幢建築物,但至今都沒有向外公布,另外還未進行的有67項,又有約300幢,這600幢建築物牽涉千家萬戶,範圍極廣,要是渡船街1號開了這麼壞的先例,難保之後又有其他個案湧現,這無論是官是民,都是雙輸局面。

其實,早在2005年7月澳門被聯合國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前,不少業權人為避免其建築物可能列入文遺清單,阻礙發展,忙不迭拆卸重建,當中以松山為重災區,這當然不是大眾樂見的事,但以政府一貫「歎慢板」做法,若再拖延下去,難保所有的文物建築,都變成危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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