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下午就疊石塘山土地個案回應傳媒問題,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現階段不會透露疊石塘山發展項目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跡象。
張永春稱,調查報告主要是行政申訴範疇,重點是調查在行政程序和行政行為中有否違法違規,如發現涉及刑事犯罪而屬廉署職權範圍內,必定依法跟進。但不會在調查報告中提及,未到最後階段也不會對外界公布。他更指出,調查報告及結論一方面依法交予行政長官,另一方面向社會公布,而當中「懷疑」或「涉及」的字眼,不代表廉署「估估下」,一定有經過調查及有證據在手。
他又稱,事件發生於90年代,按照澳門刑事法律規定,由犯罪行為開始計起,最長追溯時間為20年;而受賄為10年;濫用職權為五年。不排除有某些情況已經超過追溯時效,但他強調因追溯期可中斷,廉署不會因表面上超過了追溯期而停止調查。如在調查當中涉犯罪人員不在澳,廉署會按照與其他國家地區的司法合作方法,要求其他地區依法協作以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