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客不成功 設局害乘客

橫蠻的士佬自掘墳墓
29/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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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的士司機中一小撮害群之馬,令本澳旅遊城市形象大受影響。

(涉案的士司機宰客不成功,竟然作出誣告乘客的罪行,被移送檢察院,一旦罪成會被處以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

(鑑於本澳的士司機違規情況嚴重,政府近期有意立例在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鏡頭的舉措。

(治安警昨日公布案情指,涉案吳姓司機涉嫌誣告乘客盜竊財物,他同時有38次違規紀錄。

正當全城熱議政府打算立法在的士車廂內裝攝錄鏡頭之際,一宗活生生的「應用實例」就在上周五(25日)發生。

事緣四名內地乘客在路氹城乘的士往關閘,行車期間的士司機開價300元,四人不從,的士司機折返原地,下車往廁所。返回車廂後發現工作證被人移動過,「大怒」下報警指四人盜竊。治安警到場處理時,的士司機再指四人偷取車廂內1,000元現金。四人否認盜竊,但承認用手機拍下其工作證待日後投訴之用。至此一場「審死官」情景令治安警大感為難,惟經治安警聽取雙方說法,審察兩方面口供的可信性,再經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資料印證(的士司機有38次違規紀錄),發現事件疑點重重,而的士司機最後承認四人並無盜取其財物。然而,倘若的士車廂安裝攝錄鏡頭,問題是否更容易且公平公正地解決?

去年全年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個案高達3,846宗,平均每日發生約11宗,情況較2017年全年的3,180宗,上升20.9%。鑑於的士司機違規情況已引起社會極度反感,政府目前正就修訂《的士規章》而打算立例規管的士車廂內需要安裝攝錄鏡頭,保障的士司機及乘客的權益。

就在這新、舊例交替「鹹淡水不接」之際,恰巧發生一宗「口同鼻拗」之的士糾紛,幸最後經治安警識破種種疑點,迅速將事件處理,還四名乘客一個公道。

宰客失敗愈玩愈大

事緣一名有38次的士違規前科(包括拒載及濫收車資)的30歲姓吳的士司機,上周五(25日)晚上7時許於路氹城接載四名內地乘客,目的地是關閘廣場。吳男開車後不久,向四人表示車資要澳門幣300元,四人當場拒絕。

吳男見訛詐不成功,直接將的士駛回路氹城上車原點,之後懶理四人抱怨,聲稱內急要往廁所,隨即下車。四人見吳男態度惡劣,雖然其時的士車門並沒有上鎖,但四人不甘被戲耍一番,有人於是取下吳男放在車頭的工作證,用手機攝下工作證的頭像及姓名等資料。

惡人先報警

吳男返回的士時,四人剛下車不久,吳男見白忙一輪心有不甘,又見車頭工作證被人移動過,高聲向四人呼叫要報警,指四人盜竊其財物。就在四人驚愕於的士司機蠻橫無理之際,在附近娛樂場執勤的治安警迅速趕至,而吳男亦趁這短暫時間飛快製造假證,把工作證藏在副駕駛座位地毯下方,又把車廂內錢包的1,000元自行藏起。

司機「快勞」厚過電話簿

治安警到場調查時,吳男向治安警表示失去工作證及1,000元現金,四名乘客聞言連聲駁斥吳男胡言陷害,還擊指吳男濫收車資,承認曾移動過其工作證及拍攝,打算作為日後投訴吳男之用。

雙方各執一詞,惟治安警「心水清」馬上向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索取吳男過往紀錄,發現此君違規累累達38次之多,全是濫收車資及拒載等惡劣前科,加上吳男口供不可信,四人偷取其工作證並無用處。

「誣告罪」可大可小

治安警向吳男一再盤問,他最後承認四人並沒有偷取他放在車廂的現金,而工作證是他故意藏起來,真相大白後吳男隨即被治安警控以「誣告罪」,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根據《刑法典》第329條規定,「誣告罪」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如果誣告行為令到受害人被判監禁,則可處一年至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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