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顛覆國家罪成

被判囚五年

台灣民進黨前黨工、NGO(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李明哲,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昨日上午在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明哲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他表示不會上訴。 據新華社報道,判決書指彭宇華2012年創立多個網上通訊群組,宣揚顛覆國家政權思想,而李明哲是群組骨幹成員,曾擔任多個群組群主及管理員,組員共2,000多人。李明哲通過QQ群組撰寫、轉發詆毀和攻擊性的文章、書籍、視頻等,煽動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李明哲前往內地城巿,參與群組成員聚會,散布抨擊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表示不排斥「暴力革命」。報道指,法院認為李明哲只是案中的積極參與者,並非首要分子,又指李明哲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妻李凈瑜:追求理想必付代價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昨日上午公布的影片顯示,李明哲在宣判後與妻子李凈瑜會面,並接受媒體採訪。對於判決,李明哲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罪、悔罪,也不上訴,服從監獄管教。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李凈瑜透過臉書專頁發放影片,指在退庭後獲安排與李明哲見面不足三分鐘,李明哲要求她協助買書到監獄,又用手指著自己的身體,並用手勢示意李凈瑜安靜,李凈瑜認為丈夫示意身上有監聽器。李凈瑜又說,「我以李明哲的奉獻為榮為傲」。 她指,追求理想必須支付代價,為弱勢者爭人權是推動人類文明提升的必要奉獻行為,李明哲明知山有虎,早就覺悟必須為此承受「被認罪」、「被囚禁」的折磨。 台:重傷兩岸關係台灣「總統府」昨日則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盡速返台,並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並表示李明哲案已嚴重傷害兩岸關係。 台灣「行政院陸委會」表示,李明哲基於對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並未危害大陸的安全與安定,結果是各界都不能接受,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要求早日釋放李明哲。又要求大陸,確保李明哲身體健康並保障他的應有權益,以及家屬依法探視的權利。 李明哲曾是民進黨黨工,民進黨昨日也發出聲明表示,北京既然表示要尊重台灣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就必須正視台灣人民對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的堅定信仰。

29/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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