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草堆六街區青年協會、栢蕙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和新馬路青年會,前天(6日)下午假栢蕙活動中心合辦「凝聚青春正能量」分享會,邀請三位嘉賓分享各自經歷,希望藉此鼓勵青年勇於面對挑戰,樹立及弘揚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有嘉賓表示,青年成長會面臨不少迷思,希望分享自己的經歷,激勵青年不要害怕做選擇,勇敢追求夢想、多做嘗試,找到自己的天空和世界。 嘉賓之一、藝術工作者鍾志業稱,澳門青年成長環境良好,粵港澳大灣區為澳門青年提供發展機遇和挑戰,近年政府一直致力推動青年工作,舉辦不少活動,雖後續跟進以及成效有待時間驗證,但仍令青年對未來發展充滿信心。 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梁偉業表示,青年追求夢想不容易,各種外界壓力之下,追夢之路也容易中斷。他鼓勵青年努力面對困難,也要堅持自己愛好。同時希望多些人可以成為青年導師,與青年一起成長。 是次活動還邀請2018年第三屆全國學生講憲法、學憲法命題演講比賽亞軍姚惠琳分享個人經歷,希望激發青年正能量。
超強颱風「天鴿」前年8月23日正面吹襲澳門,造成十人死亡200餘人受傷,社會歸咎氣象局預警不足,時任氣象局局長馮瑞權被行政長官撤職處分,中止發放退休金四年。馮瑞權不服提出司法上訴,同時申請保全措施,在中級法院獲判勝訴,中院合議庭撤銷行政長官去年4 月11 日對其科處撤職及停發四年退休金的紀律處分。 但中院對馮瑞權進行紀律程序的預審員所提交報告認定馮瑞權沒有因應實際情況及時發出黑色風暴潮警告,從而違反「熱心義務」的判斷是正確,不存有任何錯誤,裁定上訴人指控訴書因欠缺指出適用法條而沾有瑕疵,違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32 條d 項規定,理由不成立。
馮瑞權上訴指在改變(加重)預審員所建議的處分前,沒有讓其發表意見,違反辯論原則獲中院判處勝訴。預審員在報告中建議,對馮瑞權科處180日停職處分,以喪失相等期間之退休金替代。然而,行政長官認為處分過輕,直接科處撤職處分,但由於馮瑞權已退休,故根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替代。 須對違紀人作出聽證中院認為,被訴實體在作出相關處分決定前,並沒有對馮瑞權作出聽證,做法毫無疑問是違法,侵犯了馮瑞權為違紀嫌疑人的辯護權利。事實上,不論中院或終審法院均多次作出相同的司法見解,認為具權限實體在變更加重預審員所建議的紀律處分、引用新的事實或改變原法律定性前,必須對相關違紀嫌疑人作出聽證,否則構成《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98條所指的紀律處分程序無效,引致處分行為的可撤銷。 根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16 條第1 款規定,處分是根據在個案中存在之減輕或加重情節,尤其考慮違紀者之過錯程度及人格而酌科。具權限實體在作出具體紀律處分時,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權。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只有在權力偏差、明顯的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下才受司法監督審查。在本個案中,被訴實體認定了風暴潮是個非常難以預測的現象,氣象局現行沿用的預測風暴潮的模式,是有可能傾向高估風暴潮的情況,無法預測「天鴿」突然急劇加強的事實,加大了預測內港一帶水位可能高於地面一米情況的難度。 雖然該等事實不能排除司法上訴人(馮瑞權)的紀律責任,然而中院認為可減輕相關違紀行為的不法性和司法上訴人的過錯程度,故應被列為減輕情節並在定出具體紀律處分時予以考慮。因此,中院認為在沒有論證是否存在不能維持職務上之法律狀況及欠缺考慮上述的減輕情節的前提下,直接對其科處撤職處分是明顯的裁量錯誤及違反適度原則。申言之,這一司法上訴理由成立,繼而撤銷被訴行為。
雖然法務局正研究完善《物業登記法典》和《公證法典》,保障業權人和買方利益,杜絕有人假冒買賣人身份的漏洞;但司法警察局前天拘捕一名本澳地產經紀上下其手,涉嫌詐騙買賣雙方及其任職地產公司的案件,則呈現另一漏洞。 事緣整宗地產交易,買賣雙方的身份都沒有弄虛作假,但疑犯卻偽造文件及成交報告,詐騙三方的佣金,一舉騙得近500萬元港幣,而最終疑犯因沒有上繳給其公司賣方支付的佣金,一場「食盡三家茶禮」的騙局,就此劃上句號。
法務局表示,正研究完善《物業登記法典》和《公證法典》,確保不動產買賣行為的合法性,保障業權人和買方利益。 立法議員李靜儀早前提出書面質詢指出,賣樓騙案漸多,單是去年,警方已接連偵破多宗相關個案,被冒名的小業主和新買家均損失慘重。在現行公證制度中,不動產買賣公證書須載明賣家和買家姓名、婚姻狀況、國籍和居所等資料,作為其識別資料,亦包括要證實其身份的方式。但曾有個案是以本地屋主身份資料偽造外地身份證,再到律師樓製作授權書,成功假冒業主身份售出房屋,直至業主家人發現單位門鎖被換,才揭發事件。 法務局本月初回覆李靜儀書面質詢時表示,為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針對去年出現冒認他人身份進行不動產買賣的情況,法務局與私人公證員代表所組成的「登記暨公證委員會」,深入探討加強防範相關違法行為的方案,並於去年6 月採取了識別身份的強化措施,即凡在公證員作出任何公證行為,包括作出買賣和授權買賣不動產等行為之前,對於屬本澳居民的當事人,要求公證員透過身份證明局的讀卡器,識別其身份證的真偽。 而對於非本澳居民的當事人, 則要求公證員透過其護照或其他等同文件核實其身份,並要求當事人出示其出入境申請表,以及保存該申請表的副本,以加強預防和遏止冒認業權人出售他人物業的情況發生。 此外,法務局正在研究完善《物業登記法典》和《公證法典》的相關規定,以確保不動產買賣行為的合法性,保障業權人和買方的利益。
民航局昨(3)日公布北京首都航空JD5759航班事故調查最終報告。事故發生在去年8月28日,班機抵達澳門機場降落時,在低空遇到嚴重風切變,導致飛機著陸時反彈,發生二次著地,導致前起落架組件斷裂。機組人員之後決定再升空並啟動應急程序,航班最終臨時備降深圳寶安機場。 調查報告向澳門機場和涉事營運商提出安全建議,包括機場需評估增加適當設備偵測有可能帶來危險的天氣狀況;在飛行員的飛行模擬訓練當中,加入著陸後反彈現象的修復操作練習等。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3)日下午舉行平常會議,行政公職局代表列席會議,透露《電子政務法》將交由行政會討論,該法主要確認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方便各部門間傳送文件,以及市民可以電子簽署取代紙本簽署效力。當局期望法案在下半年底或明年初在立法會正式通過。 中區社諮會昨日邀請行政公職局代表列席會議,介紹「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的申請手續及使用情況;同時邀請市政署介紹「市政在線」即時反映意見平台的實施情況及推行成效,以及該系統的持續優化工作。局方亦指出,「一戶通」可在兩至三年內提供超過一半的政府部門服務,尤其是針對居民和企業相關的服務。而「市政在線」方面,目前市政署設有60多種准照,署方希望未來可將申請、支付和列印證書等服務電子化。副召集人張淑玲引述政府介紹稱,「一戶通」主要提供公職報考、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申請、飲食場所牌照、社保受益人供款紀錄和預約服務。當局即將整合三項服務,包括個人醫療紀錄、個人疫苗接種紀錄和接種流感疫苗預約服務。 17,000 人開立「一戶通」她補充,「一戶通」今年1月起開始使用,至今有17,000人開立帳戶,當中有八成人使用電子報考服務。「市政在線」方面,截至上月底共收到2,042宗個案,近九成個案可在三至七日內完成;而未具條件完成的個案,市政署亦會提供預計完成時間。市民大多關注環境衛生和社區設施,分別佔所有個案的五成及三成。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3)日下午舉行平常會議,社諮委黃偉文在議程前發言中表示,在剛去的3月份,路環黑沙馬路發生一宗私家車與電單車碰撞的交通意外,警方於現場電單車的行車紀錄儀,發現該電單車當時時速高達150公里;另外透過翻查現場監控影像,發現有兩架電單車高速駛經事發地點,懷疑有人非法賽車,及後警方迅速向大眾發放調查進度,認為行車紀錄儀在交通意外調查時確能發揮協助作用。然而,就安裝行車紀錄儀,以及如何妥善處理紀錄儀內的資料,當局尚未有清晰的指引及宣傳。 黃偉文稱,行車紀錄儀最具爭議之處是數據(影像)的保存和合法使用,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監管範圍,不適當地處理所收集的資料,會產生侵犯個人私隱問題。他建議將申報機制應用在行車紀錄儀上,透過申報讓機構或個人車主享有安裝行車記錄儀的權利,同時亦要有遵守相關《個資法》守則的義務。同時,就行車紀錄儀所記錄的影像數據,如何能成為有效力的參考依據,當中可能牽涉錄影時的合法性、影像的質素、影像有否被改動或干擾、呈交的過程或其他影響因素等,建議相關部門可作出宣傳及指引。
澳門筷子基早前一個屋苑單位懷疑設備漏電釀成火災,消防局出動約60名消防人員,14輛消防及救護車輛參與救援,逾百住戶需要疏散,事件造成一名住戶死亡,三名市民不適。中區社諮委會委員崔銘文及羅頌輝昨日在會議上,建議為樓宇推行「大廈消防設備年度安全檢測」制定指引,繼而立法實施強制性年檢。 崔銘文和羅頌輝建議,大廈消防設備需通過每年的檢測後才獲發安全證書,有關證書須張貼在大廈當眼處,違者將會被嚴懲處罰,同時將有關建議加入《消防安全規章》內。另外,希望審議中的《消防安全規章》能加快出台,讓全澳居民獲得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另外,兩人再次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規定樓齡超過30年的樓宇業主,每五年須對窗戶進行檢驗,並且修訂法例強制樓齡超過30年的樓宇小業主,每十年對整幢大廈進行定期的檢驗。對於存在危險的樓宇,當局需即時發出維修令,要求有關小業主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修葺,有效保障市民及遊客的行街安全。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實踐減廢回收,環保局將推出一系列新減廢回收工作,包括加大玻璃樽回收規模、新增光管燈具回收箱、推出翻新家具重用計劃等。環保局亦將與相關政府部門、社團、機構和商戶合作推出系列減廢推廣工作,包括推出環保超市嘉許計劃、延長「走塑好Easy 」活動時間、以及分階段設置膠樽回收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