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案18天 測試一個月

滲漏水個案處理需時半年 立會倡議修法入屋處理
26/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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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漏水個案處理需時半年 立會倡議修法入屋處理
滲漏水個案處理需時半年 立會倡議修法入屋處理

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施家倫(左)昨日會後受訪表示,委員會已簽署意見書,在針對滲漏水處理時間長的問題上作出跟進。(林嘉欣攝)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25)日召開會議,簽署跟進政府協助解決滲漏水問題報告書,建議政府仿傚「禁止提供非法住宿」法律,賦予處理滲漏水的行政部門權限,可向法院申請司法命令狀,進入滲漏水源頭的住宅單位,加快滲漏水個案處理。

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施家倫昨日會後向傳媒匯報會議內容表示,委員會已簽署意見書,在針對滲漏水處理時間長的問題上作出跟進。第一,政府的協調機制如何縮短各處理環節時間;第二,針對滲漏水源頭測試問題;第三,針對入屋難的問題。

施家倫引述政府回應表示,針對處理滲漏水時間長的問題,委員會了解到滲漏水處理中心只有12名員工,每個滲漏水啟案需時18天,測試需時一個月,待測試完成後,提交報告則需時三個月,以上程序總共需時半年。施家倫稱,政府答應未來將會縮短各環節的時間,並在針對滲漏水源頭測試的問題上,得悉工務局現時委派土木工程實驗室進行測試,先用排除方式,找出涉案單位一些確定滲漏水的源頭,再按照情況選擇不同的儀器進行檢測。

施家倫表示,委員會建議政府進行法律修訂,提高滲漏水個案的效率。政府早前計劃修改民事訴訟法典,把輕微民事案件法庭適用範圍簡易化,調整至利益值不超過50,000元的案件,但滲漏水維修費用現時往往超過50,000元,希望政府加以考慮,令滲漏水案件亦可由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處理。

此外,委員會亦建議研究修改都市房地產使用法例,將滲漏水視為滋擾行為,令衛生局以影響公眾健康為由,勒令滲漏水源頭單位維修。政府表示會積極考慮委員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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