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屋法》明年今日生效

社屋申請設恆常性機制
20/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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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申請設恆常性機制

《 新社屋法》生效後,社屋申請將設恆常性機制。 (資料圖片)

俗稱《新社屋法》的《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將於明年(2020)8月20日起生效。法律生效後,申請租賃社會房屋屬恆常性機制,任何符合規定的家團或個人,均可透過郵遞、電子方式或其他由房屋局指定的方式,於任何時間向房屋局遞交申請。法律設有過渡規定,正輪候社屋申請的家團沿用舊制度審批,但計算家團收入及資產上限,則以行政長官的最新批示為準。

根據《新社屋法》規定,家團申請須由一名年滿18歲、在澳門特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且為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的家團成員提出。個人申請人須年滿23歲或孤兒年滿18歲、在澳門特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且為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如有合理解釋,行政長官可在特殊情況下,接納已年滿18 歲但未滿23 歲的個人申請人申請。

《新社屋法》旨在協助經濟狀況薄弱的澳門特區居民解決居住問題。法律生效後,社屋申請採取恆常化機制,市民可以隨時提出申請,雖然政府承諾少於四年半可以上樓,但社屋供應量備受關注。最新一期社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內輪候家團共6,300多戶,但政府可分配、待維修及在建單位合共只有5,200多個,僅能回應最新一期社屋申請的輪候家團,政府未來推行社屋恆常化申請時,需抓緊規劃興建社屋項目,縮短上樓年期,方可切實幫助有需要人士解決住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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