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議修改《勞動關係法》

新文本刪僱主指定補假日期表述
13/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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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本刪僱主指定補假日期表述
新文本刪僱主指定補假日期表述

黃顯輝(左)表示,最新文本刪除了由僱主指定補假日期的表述,勞資可協商何時補假。 (吳泳欣攝)

政府本次修改 《勞動關係法》回應社會訴求,增設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2)日繼續分析及討論修改《 勞動關係法 》法案,勞工局代局長吳惠嫻列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文本除了建議僱員假如在休息日上班,可選擇「 一工一假 」或者「 兩假 」作為補償外,政府在本月初呈交的第二份文本中刪除了「 由僱主指定補假日期 」的表述,即僱員可以通過勞資協商方式,選擇於30日內何時享有補假,而不是由僱主指定。

委員會關注日後實際操作問題,假如勞資協商不成功如何處理政府代表回應指,將參考法案有關年假日期的選定機制,即僱主可按企業營運要求,提前30日選定補假日期,政府又稱會研究如何在文本中作清晰表述。

在新增的男士有薪侍產假方面,假如男僱員要在嬰兒出生前申請侍產假,法案建議必須在母親懷孕滿三個月後方可申請,政府解釋是要與婦女享有產假的規定看齊。另外,法案規定男僱員申請侍產假需提供嬰兒的官方出生證明文件,但經委員會與政府討論後決定,男僱員可向僱主呈交其他能夠證明其親子關係的文件,假如僱主不接受,可交由勞工局跟進。

此外,有委員關注假如出現強制性假期重疊的情況,政府回應由於有關情況不涉及僱員的基本權利保障,且在今次法案修改時沒有就此作出諮詢,故決定維持現有法律行文,有委員強調政府於下次修法時應留意上述問題。

黃顯輝又指,委員會爭取盡快完成意見書,希望短期內可以交由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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