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公司修改章程

董事會組成人數最多11人
26/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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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組成人數最多11人

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公告,公布經修改的《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公司住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18樓A座,公司所營事業新增開展優化澳門居民居住質素及環境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項目,董事會組成人數由最多七名公司股東或非公司股東的奇數成員組成修改為由七名至11名公司股東或非公司股東的奇數成員組成。(編輯:劉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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