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排序分隊變評分?

當局提五個評分標準
21/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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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潤生表示法案建議日後經屋排序由現時的分隊排序改為評分排序,且公布當中五個評分標準。(陳宇東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1)日繼續討論《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案,運輪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法案中作出多項改動,建議日後經屋排序由現時的分隊排序改為評分排序,且公布當中五個評分標準;又透露當局擬於原海一居P地段中劃出一幅土地用作規劃長者公寓。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會上主要就經屋法新排序方法進行討論,新法修訂文本已吸納委員會對評分因素的意見,當中包括五個方面評分標準,包括原有的家團結構、家團人數、家團成員中是否有長者或未成年人士等因素,以及是次修法新增的在澳門居留的時間和調整家團成員中澳門永久居民比例。他指,有關新增的評分標準當中所涉及的具體百分比仍有待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何潤生又引述會上政府代表指,若出現相同評分時,會以家團的人均收入較低者獲優先排序,若果仍出現相同者則會以申請人的年齡較高者優先,再相同的話會以電腦隨機抽號作決定。他又補充,因短期內經屋的供應量相當有限,因此現階段的法案將不會考慮家人和個人申請分隊排序,短時間內輪候隊伍亦不會保留。(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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