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

林鄭:全力配合人大 盡快完成立法
2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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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香港特區政府網站刊登林鄭月娥回應,全國人大審議有關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聲明。(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截圖)

對於全國人大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正在北京列席會議開幕式的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聲明,表示特區政府支持有關決定;人大通過後,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長期繁榮穩定。

林鄭指出,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無可置疑,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權威和法律效力。《決定》完善了特區實施憲法和《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林鄭又說,《決定》沒有修改《基本法》,亦無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換句話說,香港特區仍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

她深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旨在切實有效防範和遏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編輯:盧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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