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性央積金共同供款

擬與最低工資掛鈎
0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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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與最低工資掛鈎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進行審議,社會保障基金主席容光耀等列席,與議員共同討論法案第三章供款計劃部分,包括「共同供款」和「個人供款」。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共同供款」僱主和僱員供款金額為員工基本工資百分之五,雙方可因應協商決定供款百分比,但上述數字是供款底線。供款計劃中有上下限規管,下限標準是按現時「物管」和「清潔」最低工資每月澳門幣6,240元為標準,只要收入扣除供款百分之五後低於最低工資時,僱員可免除供款。上限則為基本工資五倍即每月澳門幣31,200元,凡工資超過上述數字,僱員均按基本工資五倍作基準向社保基金供款。

法案中亦有提出若僱主出現嚴重經濟壓力時,不能為僱員供款,可向社保基金申請停止供款,但時限不可超過一年,假若一年後仍未解決經濟問題,需要再向社保基金申請。

關翠杏亦就賬戶受益人去世後五年,繼承人沒有出現,如身處遠方未能返回、繼承人未完成法律程序或沒有繼承人等作出補充,她表示,法律規定社保基金會要求基金公司進行結算,把現金傳入當事人的個人賬戶,無論賬戶經過多長時間沒有人認領,政府也無權使用賬戶。另外,就60歲人士可提早領取養老金,她表示申請人若沒有工作六個月便可向社保基金申請提早領取養老金,成功申請後有關人士重新投入工作,政府便無法監管。

一常會昨日續審《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關翠杏會後指出「共同供款」中設有上下限規管。(莫福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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