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新增10種物質列入受規管

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18/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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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現行《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禁毒法》」)規定,受規管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所載附表,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國際法文書相關規則下,依循聯合國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

2020年3月,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決定將13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其中10種物質尚未受現行《禁毒法》管制。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鄰近地區接軌,以便更好地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特區政府制訂了本法案。

法案調整附表所載物質,新增10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包括九種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一種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濫用相關物質,可對身體造成各種的危害。

除調整附表外,法案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建議送立法會以緊急程序處理。(編輯:黃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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