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信託法》

發展現代金融業 填補法律空白
26/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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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農稱,訂定《信託法》是為了填補發展現代金融業法律上的空白。 (葉嘉誠攝)

《信託法》旨在建立一套普遍使用的財富管理制度,有助推動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為發展現 代金融產業,完善營商環境,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尤其是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需要建立一套實用、靈活及具操作性的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為此訂定了《信託法》法律草案,以填補法律上的空白,昨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草案獲通過,將提交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 本報記者陳宇東報道 】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引介《信託法》法律 草案時介紹,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的法律關係。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作為財產規劃工具,信託可達致財產管理、財富傳承、資金融通、投資理財、風險隔離及稅務籌劃等目的。

信託制度除了為社會大眾及投資者增加一套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財產規劃工具外,也為業界從事金融業務時所需的財產獨立及風險隔離功能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相信本法案將有助澳門發展現代金融,為金融機構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推出創新金融服務,提供法律基礎制度。

李偉農稱,法案的起草廣泛諮詢了銀行公會、 保險公會、律師公會、相關政府部門以及本地和內地專家學者的意見,借鑑了中國內地、台灣地區、 香港特區、日本和法國信託法的經驗,並充分考慮了澳門發展信託業的實際需求。法案對受託人的資格要件作出明確規定,建議僅七種實體可成為受託人,分別為信用機構、金融公司、財產管理公司、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按特別法獲許可從事信託業務的實體。

初創階段以機構為主

李偉農又解釋,今屆政府著力發展現代金融,財富管理是其中一環;因此是次的立法工作希望能「分步走」,以合同和遺囑兩種信託方式;而在遺囑信託方面必須遵守民法典裡有關遺囑的規

定,在信託法中有關遺囑信託的規定是不會損害澳門民法制度中的特留份制度,這是對家庭法制度的保障,亦是整個法律的根基;但其實這並不是本澳獨有,台灣地區和內地相關法律都有這方面的保障。

至於會否加上個人受託,李偉農指,有關法律會分為兩階段,在初創階段會先以機構為主,因機構始終在金管局的監管之下,相關制度是比較完備。而未來亦會逐步按階段擴展的公益信託,現時法律上會保留這個活口,待日後再進行補充。因畢竟私人信託存在隱蔽性,不像金融機構般要領取相關准照,當有反洗黑錢、投資詐騙等情況出現時,可能在管理上便會較為被動,因此當局會以按部就班方式進行。他又補充,公益信託方面其實現時亦可透過金融機構進行信託,當局會根據執行和適用的過程而進行檢討。

現代金融產業是澳門特區政府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重點專案,也是推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重要一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支援澳門在合作區創新發展財富管理、 債券市場、融資租賃等現代金融產業。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修改〈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及《信託法》法案。 (新聞局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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