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女確診者認「走水貨」

遭治安警禁入境本澳一年
01/03/2022
39850
收藏
分享
遭治安警禁入境本澳一年
遭治安警禁入境本澳一年
遭治安警禁入境本澳一年
遭治安警禁入境本澳一年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該名人士已承認走水貨,治安警察局初步決定禁止該名人士入境一年。(鄧穎莊攝)

因應昨(28)日坦洲有一女確診者過去數天曾多次來往關閘廣場一帶,疑持探親證來澳,實質「走水貨」來往兩地,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該名人士已承認走水貨,治安警察局初步決定禁止她入境一年,並對同類人士採相應做法,會繼續監管本澳「走水貨」風向。

被問及持港澳通行證的內地人士,持續的走水貨活動令防疫上成為漏洞。黃少澤承認,疫情後的水貨客問題的確較以往嚴重,海關和治安警亦有與內地部門持續合作,根據本澳法律去進行截查和溝通,但一些水貨集團亦不斷更改他們的犯罪手法,他稱水客活動由以往是「幫帶貨」,現在是自己購買再過關,從法律角度來看,執法上有一定困難,已將相關資料交由內地海關進行截查。

黃少澤表示,帶水貨亦造成疫情中很大的漏洞,該名坦洲確診者持探親證多次往返珠澳,他指出以往曾向內地海關提議持探親證人士需短期內逗留澳門,而不是一日內多次往返,會再向相關門反映。他亦透露,治安警初步決定對該名女子採取禁止入境本澳一年,對同類型人士都會採取相應做法,強調一般來說不會輕易採取相關做法,但若有跡象顯示持探親證來澳人士,利用探親的有利條件進行走水貨,則有依據、有條件進行有關禁止,他形容是較重處罰。接下來將加大力度,對持旅遊探親簽註人士證實走水貨便會給予相應處罰。

黃少澤又指,多次過關或因職業理由、送子女上學等,並非多次往返就是等於走水貨,這正是執法困難的原因,法律不容許單以次數作為處罰依據。至於被問及走水貨的外僱會否被取消藍卡,黃少澤指2020年3月開始發現該問題後有向勞工局反映及處理,若外僱不是正式工作,而每日以走水貨方式過關便可以處罰。(編輯:鄧穎莊)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