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為妥善保存歷史檔案

規範專責小組作恆常監察制度
13/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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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專責小組作恆常監察制度

行政會完成討論《檔案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現行澳門特區檔案制度受第73/89/M號法令所規範,並從1989年適用至今。為加強檔案的妥善保存和利用,保護具歷史價值的檔案,特區政府制定《檔案法》法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法案旨在規範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及司法機關對其檔案作出系統管理、保存及利用,避免對檔案造成損毁,並透過確立公共檔案移送和銷毁的恆常運作機制,妥善地保存有價值的歷史檔案,並規範公共檔案的開放利用,檔案的資訊化和轉錄,以及完善對檔案管理的監察制度。

同時,法案亦將公共資本企業、行政公益法人,以及提供公共事業服務的機構納入私人檔案範圍內,建立私人檔案的取得機制,以更好地保護澳門的歷史痕跡。文化局局長梁惠敏指出,法案賦予文化局負責檔案管理方面的職責,由其轄下的澳門檔案館專責推行檔案管理工作,讓機構其下有價值的檔案能夠得以保存,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及司法機關具合作義務,另將設立專門小組以替代原來的總檔案委員會。另外,至於罰則方面,梁惠敏表示,若有關檔案未有妥善處理或保管,或出現犯罪行為會作出處罰。(編輯:鄧穎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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